具体到本案中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情况不详 。李某 、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月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日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李某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也未出庭作证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综合上述情况,虽有指印 ,可见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法官认为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法院认为,市民如需立遗嘱 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。日,真实性存疑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原告唐某继父。如有变更或撤销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该遗嘱无效。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并由代书人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也未出庭作证 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对于这两份遗嘱,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。李某 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